无标题文档
登录名 密码
公告:
站内搜索:
  产经新闻
 
全国首个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在沪发布
信息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浏览次数:358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6日

  2017年6月10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首届“中国金融科技上海论坛”上发布了《上海市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这是全国首个针对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的指引性文件。
  2016年被称为是互联网金融的“合规元年”,互联网金融行业拉开了整治的大幕,至今尚未结束。2016年8月份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合规要求进一步提高。
  今年6月1日,上海市金融办正式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对《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意见稿》共计四十一条,涉及备案、合规、监督等多个方面,并在备案要求中明文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中必须提交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的委托合同存证的协议复印件。
  众所周知,合同一旦电子化后,即为虚拟电子数据,也因此具有易删除、易篡改的天然属性,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只有对合同依据电子证据相应法规进行存证存管。电子合同存证,不仅是对借款人的保护、对消费者的保护,对平台本身也是一种保护。
  如何按照监管要求做好合同存证?这是网贷中介信息机构所面临的一大问题,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流程和标准。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讨论,结合监管要求和平台实际情况,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起草并发布了《上海市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
  据协会秘书长王喆介绍,该指引共有五章二十五条,总则部分明确了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及委托人和存证人的适用范围,规定“委托人委托存证人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履约、公正守法、安全规范’的原则。”
  委托人部分明确了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委托人应履行的职责。存证人部分明确了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作为存证人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企业主体应符合的要求、需要满足的条件及应履行的职责。
  业务规范部分明确了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存证人进行存证的内容需要包含的主要原始信息,存证人提供的出证报告需要包含的主要内容,存证合同需要包含的主要内容。还包含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的其他要求。
  本指引的制定和出台,对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进行自律管理提供了依据,也会非会员单位提供了参考。
  这是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的第三份行业规则与指引。2015年8月6日,在监管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协会率先发布《上海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试行)》,这是全国首个针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的地方规则;2017年4月28日,为引导、规范和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应用区块链技术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切实保护社会公众权益,协会又发布了全国首个《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

 
 
 
 
上海产经
产经新闻
产业规划
产业政策
产业分析
产业沿革
产业合作
 
新闻排行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冷伟青一行...
中办国办印发《行业协会商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
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
2016上海市企业社会责任...
市经团联举行“企业对接政府...
杨雄市长在市经团联四届四次...
经贸仲裁仲裁流程
经贸仲裁立案流程
上海市展示工程资质企业一览...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Email:admin@sfeo.org
上海市江西中路181号(福州路口)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292897 传真:021-63290203 沪ICP备05023185号-1
copyright@2008,All Rights Reserved
021-63292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