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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协会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暨月子中心服务团体标准(试点)颁布
浏览次数:681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1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

  3月12日,由上海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协会与上海市商业联合会联合主办的“共管、共治、共享,提升消费维权工作影响力”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在上海美丽园大酒店隆重举行。协会各会员单位以及各界代表近300人参加了活动。

  

上海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协会终身创会会长

兼秘书长肖迪娜女士致辞

  

上海市商业联合会会长蔡鸿生先生致辞

  

上海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协会会长

孙长胜先生为新的副会长单位授牌

  

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护理部黄群主任发言

  本次活动着力于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搭建会员单位诚信建设展示平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健康产品消费环境,提高消费维权工作的影响力。

  在本次活动中,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领导还就相关的政策法规做了宣讲,针对行业发展形势和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政策疏导和工作指引,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会议还对一批在合规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了表彰,鼓励和要求各个与会单位发扬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精神,更加全面而深入地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大做强健康产业,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健康中国”伟大战略。

  300人参与本次活动

  月子中心服务团体标准(试点)颁布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孕妇产后由月子中心调养护理已形成一门产业,市场前景看好。但市场需求旺盛的同时也出现市场监管没有全覆盖以及专业技能人员缺乏、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消费者投诉屡见不止。

  为此,受有关部门委托,上海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协会承担了《月子中心服务团体标准(试点)》的编写制定任务。经过前段时间的辛勤努力,由各专业单位参与、协会编撰、相关专家学者审定的《月子中心服务团体标准(试点)》业已完稿,在本次活动中予以颁布。

 

  上海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协会终身创会会长

  兼秘书长肖迪娜女士发布《月子中心示范试点团体标准》

  该标准的推广使用,将有助于上海市众多月子中心或会所的有序经营和健康发展,造福广大消费者,也为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今后,协会还将根据健康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继续制定并颁布一系列相关的团体标准,促进和规范行业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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