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协会党组织: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协会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较好地发挥了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为行业协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出了贡献。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队伍活力,激励、引导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保持先进性,发挥积极性,市工经联党委决定开展评选2013-2014年度先进党支部及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范围:市工经联党委系统各行业协会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组织关系在市工经联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
已成立两年以上,能有效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上级党委布置的工作,注重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领导有力,较好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建立长效机制,成效显著;并在以下多方面成绩突出的党支部。
领导班子好。党组织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能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上级党委精神,以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为载体,把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优良作风凝聚党员和群众,促进行业协会有序发展。党支部书记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直接责任人,能履职尽责,以身作则,带头贯彻群众路线。
发挥作用好。能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的讲话精神,围绕行业协会中心工作抓好党建,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确保行业协会的发展方向,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有创新、有实效。
工作机制好。党支部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坚持“三会一课”、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结合协会实际,创新和改进支部活动方式,丰富党员教育管理形式,确保党支部工作正常、规范、有效和有吸引力。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能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制度,促进协会的规范化建设。
服务群众好。坚持“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的理念,贯彻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总要求,完善和拓宽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以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力所能及地帮助会员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克服实际困难,诚心诚意为党员群众服务,会员单位和群众满意度高。
作风建设好。党组织注重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优良作风凝聚党心民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团结带领协会党员和群众扎扎实实地做好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2、优秀共产党员
具有2年以上党龄,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学习,能联系思想、作风及工作实际,取得进步提高,得到群众满意的党员;并在“四带头”方面有良好表现。
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理想信念坚定,模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带头争创佳绩。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挑重担,不计名利得失,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在协会工作中起到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关心群众生活,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优。积极做群众的工作,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带头遵守纪律。党性和组织观念强,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模范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廉洁奉公,顾全大局。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评选步骤
1、申报材料。各党支部(总支)在确定申报和推荐对象后,请认真填写《市工经联党委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市工经联党委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和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一并于5月30日前报市工经联党委。
2、资格审核。由市工经联党委办对申报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
3、支部互评。6月初,组织申报先进的党支部进行交流互评。
4、审核评选。6月中旬,市工经联党委根据申报对象的综合情况和互评结果,确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名单。
5、表彰奖励。“七一”前,市工经联党委将在庆祝建党93周年大会上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四、材料要求
《市工经联党委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市工经联党委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中的单位名称、人名一律使用规范全称,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事迹材料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
联系电话:63290248(苏宝艳)或63292523(朱 琦)
电子邮箱:baoyansu@163.com或qiteuk_8389@163.com
中共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委员会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